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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儿童教育讲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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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特殊儿童”其实是有“特殊需要”的学生

  在一般教师的心目中,但凡学生所表现出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所限定的一套行为规范准则,行为异于班中大多数乖巧的孩子,就被看成是“特殊儿童”。一般有这样一些类型:课堂上好动、不静心,思维专注的时间较短,影响其他学生听课效率,影响教师上课情绪;较易亢奋,在群体中往往会作出幅度较大、异于常人且不易控制的行为,造成伤人、伤己的后果;极有自己的主见,常常质疑教师的观点,提出自己的想法,且不易说服等。

  教师所认为的“特殊儿童”是否是特殊儿童,究竟什么样的儿童才能称为特殊儿童?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着眼点。可以依医学的观点,从病因分析上来确定谁是特殊儿童;可以依机体上或心理上的特质来区分谁是特殊儿童。但从教育的观点看,并不是所有在机体上或心理上呈现“特殊”特质的儿童皆可称作特殊儿童。特殊儿童之所以特殊,是就其学习需要的特殊性而言。例如,一个儿童智能特别低下,无论如何也赶不上教师在班级教学中的进度;他在学习上有特殊的需要,需要教师在课程与教学上给予个别的考虑,那么,他就是教育上所谓的特殊儿童。所以有的学者就把特殊儿童视为“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”。

  在教育上为了明确地确定谁是“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”,有必要完整地、精确地把握特殊儿童的概念。台湾心理学家郭为藩为特殊儿童作如下定义:特殊儿童系指由于某些生理的、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,使其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良好的适应与学习效果,而需藉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来充分发展其潜能的儿童。美国著名的特殊教育学者柯克(Kirk)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:在心智特质、感觉能力、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、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方面,偏离一般或常态儿童,或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。而这样偏离的情形,得靠学校教育设施的调整、或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,才可发展其最大潜能的程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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